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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創新科技署8月18日推出「遙距營商計劃」優化措施如下:
1. 企業可於2020年8月31 日上午9時起提交第二次申請*
2. 訂閱制資訊科技方案的資助期由6個月增至12個月
3. 相關企業被視為同一企業而不能提交申請的限制會被取消
4. 社會企業如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按「遙距營商計劃」簽發的證明書,亦符合申請資格。
*第二次申請的資訊科技方案類別不能與首次申請已獲批的類別相同,
企業須就首次申請結果回覆秘書處後才能提交第二次申請
遙距營商計劃 (D-Biz)
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下,創新科技署公佈了15億元的「遙距營商計劃」,協助企業在疫情期間轉危為機,例如發展電商平台﹑網上直播營銷﹑開通線上支付(微信支付)或進行網店營運培訓。
計劃資助範圍
-網上營商
-網上接單和送遞、智能自助服務系統
-網上客戶服務和推廣
-客戶數碼體驗升級
-數碼支付 / 流動裝置零售管理系統
-線上 / 雲端財務管理系統
-線上 / 雲端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遙距文件管理、雲端儲存及遠端存取服務
-網上會議工具
-虛擬團隊管理和溝通
-網絡安全方案
-其他線上/度身訂造/ 雲端業務支援系統
資助款額
-六個月為限的項目推行 (訂閱制資訊科技方案的資助期為12個月)
-每個項目最高獲批10萬元,每間企業最多可獲30萬元
-獲批後先獲30%資助,項目完成及證明文件獲接納後可得餘下資助
-必須於申請獲批後才開展項目
申請程序
-由2020年5月18日上午9時至2020年10月31日下午六時接受申請
-申請者應透過計劃秘書處的專屬網站提交申請及載於附件丙的所需文件
-如有需要政府或秘書處有權就已提交的申請要求獲得額外資料
-不完整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資格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
-及非上市公司法定機構或接受公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
-於2020年1月1日前已經開始營運
-再提交申請時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必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空殼公司或主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經營業務不會被視為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申請文件
- 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
- 網上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
採購程序
-系統整合商或非以訂閱為基礎的方案/平台供應商 :
-每項服務須有最少兩份報價
-企業須選擇索價最低之服務供應商
-已訂閱為基礎的方案: 無需兩份報價
-詳細報價單
-服務供應商所簽署的誠信及不合謀覆報價確認書
-供應商編號/商業登記號碼/聯絡人電郵
評審準則
-申請項目有助企業在疫情期間繼續開展業務
-合理預算
-合理的推行細節
-服務供應商的技術能力與經驗
申請結果通知
-以書面及電郵形式通知申請者
-獲批的申請者必須在申請獲得批准後與秘書處簽訂資助協議